石城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
2、县招商局负责项目洽谈及合同签订。
3、县经贸委负责引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落户县工业园外企业的后续服务,指导监管乡镇创业园建设,并配合县项目办做好项目开发包装。
4、县工业小区办负责工业园供地、厂房建设的监管以及入园企业服务等工作。
5、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全县招商企业设立的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和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期间规费缴交的“一单制”全程代理服务。
6、县建设局负责厂房规划设计的审定及竣工的验收工作。
7、县人劳局负责全县招商企业的招工指导工作及县工业小区招商企业的招工服务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招商企业的注册登记及注册资本监管工作。
9、县优化办负责全县招商企业客商投诉处理,负责对破坏招商环境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0、项目引进单位负责指定一名领导长期挂钩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二、工作规程
1、项目申报。各有关单位收集到客商意向投资信息后,与客商进行前期洽谈,达成初步协议后由项目引进单位填写好项目申报表,交县招商局,若属定单任务外项目,还需将领导小组批准调整项目的审批表一并交招商局。
2、项目论证。项目引进单位向招商局申报的同时,将客商所提供的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交经贸委,由县经贸委组织相关专家及单位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是否符合入园标准,是否能落户等相关意见建议并转招商局。(办结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3、项目洽谈。县招商局根据项目引进单位和经贸委提供的资料,确定参与洽谈的单位名单,并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名义通知洽谈所涉及单位派员参与洽谈,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迅速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参与洽谈。(办结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4、项目审批。经招商局组织相关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引进单位将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报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
5、合同签订。项目引进单位将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及相关资料转招商局,并会同客商与县招商局按统一标准合同文本签订正式合同。(办结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6、代理办证。正式合同签订后,项目引进单位凭正式合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求进入“一站式”审批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客商办理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县内审批手续三个工作日办结,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手续五个工作日办结,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手续十个工作日办结)
7、供地。项目引进单位凭正式合同及工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到县工业小区办或经贸委为客商申请用地,工业小区办或经贸委填写好供地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呈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供地。(一个工作日内呈报领导小组)
8、建厂监管。项目引进单位将厂房规划设计方案送建设局审定,县工业小区办和建设局对工业园内企业厂房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并进行竣工验收。
9、资料归档。项目引进单位将每个环节全套资料交给招商局存档,招商局正式认定项目并定期核定进资。
10、核资返奖。由招商局与经贸委共同核定投资生产规模,达合同要求后,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由财政局返还优惠地款,并由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操作流程
①项目引进单位申报项目→②县经贸委组织项目落户论证(三个工作日)→③县招商局组织项目洽谈(三个工作日)→④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⑤县招商局组织签订正式合同(一个工作日)→⑥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办理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县级三个工作日、市级五个工作日、省级十个工作日)→⑦县工业小区办或经贸委组织供地(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⑧客商建厂(县工业小区办、经贸委、建设局监管)→⑨企业投产(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单制”规费全程代理服务)→⑩核资返奖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